下关区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干部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加快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步伐,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区目标提供思想政治保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区在职机关干部。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分值在职干部年度内必须达到规定学分。区管干部每年最低学分为70分,一般干部60学分。得分标准为:
1、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参加一次计3学分。专题发言者加2学分(有完整的书面发言材料或提纲)。
2、领导班子学习。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和计分方式可参照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并有专门书面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