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办公厅鲁政办明电[20xx]88号《关于规范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号《印发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治理,切实增强公文治理的时效性、正确性和严厉性,不断提高各类公文编制、签发的质量,便于各类情况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沟通反馈,减少随意性,避免因多头报送、越级报送等不规范行为造成工作延误,文秘部落结合近期公司公文治理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现就公司公文治理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司内部行文
(一)办公室自拟公文
1、公司领导和办公室安排的材料,办公室承接人为材料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办审核、校对、印制、下发或上报的全过程。
2、公文初稿形成后,填写公文发文稿纸(写明文件名称、主题词、发文范围、份数、拟稿部门、主送、抄送部门等),送交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阅,并签署核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