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诉状内容包括: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假如同案原告为二人以上,应一一写明。假如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写明。假如原告或被告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假如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假如有第三人,应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假如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假如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或其法定代理人项后写明代理律师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案由。(4)诉讼请求。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问题,即诉讼标的。依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的不同请求,具体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