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科技局党支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0分)
1、年初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中心、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物质文件、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未召开专题会议、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2分,工作计划无针对性、操纵性、责任书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不便于操纵的扣2分;每年10月底以前必须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未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出现拖压现象的一次扣2分。(考核时以原始材料记录为准,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