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关于在全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 类型:范文范例
- 大小:5.65 MB
- 更新时间:05-02 21:23:49
- 下载次数:1579次
- 语言:简体中文
- 推荐度:
- 上传会员ID:21327793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下载简介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本站免费提供《关于在全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下载,我们己经对《关于在全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全面的整理检查,以保证您安全的下载《关于在全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本站还有更多房地产资料提供下载,为下次能方便快速的找到本站,记得收藏我们的网址(
http://www.liushuye.com)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