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纳税种类很多,但我们纳税人自己必须了解,一些具体步骤,选择最优纳税筹划。下面文档通过介绍个人所得税筹划,个税纳税的项目很多就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这两个项目为案例等内容。以下这篇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的文章分享,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对于工资薪金收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我们的节税建议有二:
一是平均发,也就是让员工的每月工资数额尽量平均,从而适应较低的税率,来减轻税负;
二是分开发,即把员工的报酬分为工资和奖金两大部分,均衡地发放,来减轻税负。
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我们来看看工资薪金的节税技巧和效果。
【案例1】平均发放工资,员工就不用纳税了
某糖厂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一年只有四个月的生产时间,生产期间三班倒,忙得没日没夜,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元/月;其余八个月,职工没事干,每月发500元生活费。
糖厂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这样的:
生产期间,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4000-2000)×10%-25=175(元) www.liushuye.com/guanli/gongshilichai/shuiwuch/list81_1.html
这四个月,每人共纳个税700元。其余八个月,每月领取500元因不到起征点,不纳税。
其实这样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明确了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可以实行年薪制计算工资和税金。《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又明确: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糖厂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属于国家圈定的特定行业,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员工的纳税情况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员工每月平均工资=(4000×4+500×8)÷12=1666.67(元)
月平均工资没有达到2000元的起征点,不用预缴税金;到年底算总账时,个人工资总额不超过24000元,也不用计算税金了。所以,依据国家规定改变计税方式,糖厂员工就不用纳税了,每年人均节约个税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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