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购销、生产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流转税改革简介
1994年1月起,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新的流转税有三个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是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毛收入征税)。金融、服务业以及单位在从事转贷业务以及外汇、有价证券、货物期货炒作的单位和个人(按毛利征税)。 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购销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增值税并非新税种,80年起在工业企业试点,84年第二步利改税后进一步扩大了征收范围。但改革后的增值税不光是扩大了征收范围,而且改革完善了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