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投保目的
为确保企业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降低各种非正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选择投保的基本原则
1.投保的金额应与所投保的固定资产相适应。
2.所投保险的时间长度应该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匹配。
第3条投保范围
1.原值在万元以上的,易引起灾害、导致重大损失发生的固定资产。
2.投保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仪器、电器和车辆等。
第4条投保申请
1.资产管理部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的固定资产,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资产管理部经理核准后送财务部门签署意见,转呈总裁批准。
2.一份送总裁办公室,一份送回资产管理部,一份送财务部门。
第5条办理投保
1.固定资产原值大于万元人民币的投保,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企业。
2.固定资产投保申请书审批通过之后,资产管理部开具要保书,会同财务部向保险企业接洽商谈保险事宜,确定保险的类别、期限和金额等,并填写保险合同。在填写投保单及明细附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法人名字要写全称,投保固定资产所在地址要明确。如果投保标的存放地址不止一处,应另加附表列明各处地址及投保标的项目。填写地址时应注明邮政编码。
(2)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选择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数、重置价值及以其它方式确定投保价值。
(3)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但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由双方确定合同起止时间,期满另办手续。
(4)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条款内容及说明清晰了解后,对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表示认可,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3.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资产管理部自存,保单副本连同收据送财务部。
4.财务部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办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6条固定资产保险合同签定后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存档备查。
1.资产管理部应在固定资产台账中添加关于保险的部分,如购买时间、险种、期限、保险合同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