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涉外所得的纳税筹划(DOC 6页)
- 类型: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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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05-02 19: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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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所得的纳税筹划(DOC 6页)》下载简介
随着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的日益发展国与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跨国公司的逐渐发展与壮大导致国际间、地区间的人员流动已成为一种时尚这种发展的结果使得跨国经营与跨国收入成为必然所牵扯到的税收制度也错综复杂本节中笔者拟对涉外人员及其所得进行分析揭示出几种比较常见的纳税筹划技巧
一、身份认定筹划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显然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承担较轻的税负因此对于跨国纳税人来说如果能被认定为非居民纳税人就可以减轻很大一部分纳税负担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同时在实施细则中规定这里的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除天数因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依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一尺度就可以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这样纳税人可以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8年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9纳税年度内曾几次离境累计共80天向国内的总公司述职但每次都没有超过30天回国述职期间该工程师从总公司取得了96000元薪金
由于该工程师累计出境时间不超过90天而且没有一次出国超过30天因此为我国居民纳税义务人该工程师应就该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工程师经过筹划将某次的离境时间延长为30天以上或者在某个节日回国探亲一次使得累计离境天数超过90天则可以避免成为我国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总公司事取得的96000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款5700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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