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责发生制适用项目探讨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支出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支出、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实际支出或费用发生的时间,列报支出;另一种是平时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年度终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列报支出。
具体要增设会计科目“待清算支出”或“应付支出”,核算预算已安排但未支出或应付未付的款项。以后年度实际拨付时,作冲减“待清算支出”或“应付支出”处理,不再列报支出。
(二)政府债权债务处理
1、应设置“应收款”、“应付款”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中“暂付款”、“暂存款”科目是适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预算会计,预算会计部分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后,其核算内容涉及范围太窄,不能准确核算应付利息等新内容。为准确核算和反映经济内容,应改为“应收款”、“应付款”科目,具体核算应该回收款项和应该支付的款项。
2、对直接显性债务建立还贷准备金。直接显性债务是指由特定法律或合同所确定,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支付的债务,如政府直接借入的各类债务等。
(1)利息处理。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月或按季提取应付利息,提取利息费用同时列报支出,并转入到负债款项下作应付款处理,支付利息时冲减应付款。
(2)本金处理。政府行为产生政府负债,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风险。为全面反映政府财政可用财力和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显性债务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财务处理。
具体要增设会计科目“应付款———还贷准备金”科目,核算分摊的显性债务。在显性债务的合同受益期内,要合理分摊债务,分摊债务按月或按季列报支出,并计入“应付款———还贷准备金” 科目。如合同到期发生还债务本金,直接冲减 “应付款——还贷准备金”科目。
3、对或有隐性债务处理,增设“预计负债”科目核算。或有隐性债务指在特定事项发生的情况下,政府才需要支付的法定债务,主要包括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以及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政府需要兜底的支付事项。
政府对或有隐性债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当特定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下,财政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项目是政府承担的现时行为;二是有迹象表明由于该项目引起政府利益流出;三是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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