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转型内容
(一)增值税及其类别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由于增值税是对流转中产生的增值额课税,故该税制的一大优点就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即以国民生产总值为税基,故其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其重复征税次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一次性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由于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故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即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最终消费品总值一致,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内容
增值税转型即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将由1994年实行至今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而言,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由于此次改革是在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衰退的背景下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了预防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二、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行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