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定点医院。生育女职工怀孕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医保负责人于每月1一10日持女职工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相关手续,生育女职工住院必须持《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审批表》到定点医院就医。产妇出院后60日内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出生证明、准生证、医保证、医保卡和《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审批表》第二联及出生证明、准生证、医保证、医保卡的复印件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于每月1-10日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生育津贴结算手续。
2、异地生育的,生育前由用人单位医保负责人到医保中心生育科领取《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并持女职工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相关手续,生育后60日内持《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出生证明、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及出生证明、准生证、医保证、医保卡的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
3、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男职工配偶怀孕90日内由用人单位医保负责人持男职工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医保证、医保卡、其配偶的身份证、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 第3、4页)、无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男职工配偶出院后60日内由用人单位医保负责人持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出生证明、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及出生证明、准生证、医保证、医保卡的复印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