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电费、综合建设费缴纳补充规定》的通知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我院的水电费是由院财务统一垫付给供给单位,各单位(部门)所用的水电费是先使用、后付费。从近几年各单位缴纳情况看,多数单位做得比较好,缴纳及时,但也存在拖欠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全院水电费、综合建设费的缴纳工作,保障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8月1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出《水电费、综合建设费缴纳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配合总务处做好这项工作。拖欠、滞交2007年以前水电费、综合建设费的单位,须在下文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结清,否则,将按本规定收取滞纳金。
附件:《水电费、综合建设费缴纳补充规定》
江西省科学院
2007年10月15日
主题词:后勤管理 水电费 综合建设费 缴纳 通知
抄 送:驻院纪检组(监察室)
江西省科学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印
附件:
水电费、综合建设费缴纳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用水、用电和用房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保障全院正常科研生产工作秩序,贯彻执行《江西省科学院水电管理试行办法》[赣科院字(1998)第022号]和《江西省科学院房屋、地产管理办法》[赣科院字(2004)34号]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