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K和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新新家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确认,甲方受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新新家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新新家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甲方依据乙方确认的《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来自:www.liushuye.com)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新新家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依照杭州市房管局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范本制定,已经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为新新家园社区建设而努力,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本社区共建创优目标为:
一、共建创优目标
1、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达到杭州市物业管理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制定《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服务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于商品房交付时,予以明示,并负责解释;
2、依据《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约定,有权约束、纠正及制止乙方违反约定内容的行为;
3、根据行业规范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内容实施管理服务;
4、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依法开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根据本社区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调整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要求;
8、因物业维修、更新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物业使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责成责任方修复,如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涉及中修以上的维修及更新,提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报审后使用,并每半年公布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0、在保留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后,甲方有权自主使用和经营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来自:www.liushuye.com)甲方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税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生争议时,有权向物业委托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要求;
3.有权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
4.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合理装修;
5.有权向甲方提出物管服务方面的质疑,并得到相应的回复;
6.遵守《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内容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
7.遵守甲方制定的《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
8.倡导社区公德,爱护绿化、园艺、景观、室外公建器材等服务设施;
9.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出现乱停乱放、未锁离人现象;
10.遵守甲方规定的时段要求,租用地下车位并缴纳规定费用;机动车临时停放时,缴纳占道泊位费(甲方按照政府文件和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室外临时停车);
11.向甲方提供私家机动车的信息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