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案起诉状样本提要:虽经原告多次指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至今仍拒不继续履行供货义务
来源自 财务产品经销合同案起诉状样本
对代理商而言,经销代理经济活动中,货物正常供给以及代理关系维系无疑是其中最关键的几个要素。供货商没有合同或法律依据单方终止经销代理合同关系的,代理商有权请求法院责成供货商继续履行合同。
原 告:X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XX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
被 告:D
住所地:中国香港
负责人:
电 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签订于20XX年12月11日的“V”品牌产品《经销合同》及2009年8月11日的《补充协议》;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199__年开始经销“V”品牌运动用品,经原告多年开拓性的经营,“V”品牌运动用品在中国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均占据行业领先地位。20XX年12月11日,D'公司与原告签订《经销合同》,约定:原告为“V”P球用品在中国大陆特定地区的独家经销商。2009年8月11日,D'公司、原告及D(“邓禄普香港公司”,即被告)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自即日起:由被告取代D'公司在《经销合同》中的供货商(SUPPLIER COMPANY)地位;由被告承继D'公司在《经销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
上述两合同签订后,20XX年至2009年,各方均能诚实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各方当事人根据市场情况对《经销合同》的采购指标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正当原告的市场销售有序进行的时候,被告先是于2010年9月底向原告表示其不准备继续履行合同,又于2010年10月拒绝发运T3号订单,并将已到被告帐户的货款退汇,以造成原告采购金额低于双方此前修订的2010年度采购指标的情况。随后,被告于2011年1月2日以原告“未达到《经销合同》原定的第年度采购指标”为由,单方宣布解除《经销合同》。
虽经原告多次指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至今仍拒不继续履行供货义务。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与下游商家、接受赞助单位等已经签订的大量合同无法履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商业信誉损失。在多方协商及催告无果的情况下,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且合同项下经销权及相关货品购销的履行地均在中国境内,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决如诉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