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小区开发商提供有效物业权属证明的函提要:特请贵公司于20**年8月10日前向筹备组提供除已入住面积外部分的有效物业权属证明文件
来源于www.liushuye.com关于请小区开发商提供有效物业权属证明的函
**开发商:
经筹备组开会讨论,认为贵公司提供的规划总建筑面积(35万平米)与目前小区入住现状及从建委官方网站上查到的相关权属文件信息不符。同时,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不符。
特请贵公司于20**年8月10日前向筹备组提供除已入住面积外部分的有效物业权属证明文件。
逾期未提供,将不计入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总投票权数。
请贵公司审慎对待并积极回复!
此致
敬礼
**业主大会筹备组
20**年7月25日
附:建委官方网站相关文件
预售商品房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