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辞职和辞退
1. 合同期内,员工不可随意辞职,有合理理由者,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征得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坚守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不予结算工资。员工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只发基本工资,不作任何补偿。
3.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都应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不予结算支付工资,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 人员离职程序如下:使用部门 → 人力资源部门 → 总经理 → 人力资源部门。
5. 人员离职时必须交清责任管理的物件、制服、制服柜钥匙和《员工手册》。
五. 调职与升迁
1. 员工本人申请调职,需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主任以上人员调职须经总经理批准。
2. 因工作需要由上级决定的内部调整,员工必须服从。
3. 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业绩决定晋升和降职。一般员工晋升为部长,由其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人事部备案;部长晋升为主任,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主任晋升为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B级经理晋升为A级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批准。
4. 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
5. 提拔晋升的员工均有一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原岗位发放。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