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裁员、辞退与除名处理:
1、酒店因业务变更或某些原因产生冗员、决定裁减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有关员工。
2、员工因违反酒店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间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标准,部门可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意见,办公室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做出处理。
3、员工因严重违反酒店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令,使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或除名处理。
4、辞退及除名的处理程序:各部门对被辞退或除名的员工,按《员工手册》的具体规定做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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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福利、考勤管理规定
一、员工工资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二)酒店必要时可根据营业状况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酒店聘请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工资标准可通过协商拟定(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工资标准的范围)。但拟定的工资标准必须由总经理签署认可。受聘人员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确定。
(四)考勤和员工工资发放程序:
1、工资应严格按照员工的考勤计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准确作好有关记录,随时抽查员工的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办公室复审。
2、办公室按各部门上交的考勤汇总后,按国家和酒店有关的工资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办公室做好全店员工工资表后,经办公室经理审核并在总表上签字,于每月六日前交财务部复审,最后呈送总经理签批。
4、财务每月十五日按鉴批制好的《员工工资表》发放员工工资。
二、假期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二) 休假详见酒店《员工手册》假期规定。
(三)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及慰唁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员工的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或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和病假证明,并有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才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凡休病假者不发全勤奖金,具体由办公室严格掌握。
1、酒店员工“急诊”病假单在两天以上者,酒店仅承认第一天病假有效,员工必须在第二天知会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继续休病假,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2、若有特殊情况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一律当旷工处理。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4、申请各类假期,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按权限审批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除获总经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积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当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伤医疗期超过一个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从事酒店业工作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八)员工因工负伤,视伤势送医务室或有关医院治疗,并立即报部门经理、总监,及时填写《工伤报告表格》,报办公室审批备案。
(九)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办理。
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了科学、规范做好酒店培训工作,达到增进沟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酒店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保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酒店关于沟通、职业规划和培训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酒店开展培训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加强蜗工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二)改进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为员工未来发展和工作调整做好准备;
(四)使员工有晋升和发展的资格与机会;
(五)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培育安全的工作习惯;
(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让新员工很快了解酒店并适应新岗位;
(八)让各岗位员工之间相互了解和理解;
(九)培育员工的领导和指导能力,以便酒店扩充时,指导新员工;
第二节 沟 通 一、酒店与员工、各级领导与员工及员工之间的沟通,有利于酒店各项政令的畅通,有利于增强团队精神,有利于提高酒店的战斗力和竞争力。
二、办公室应当通过开设信箱,举办各种座谈会、联谊会、文娱活动来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三、办公室应当通过举办“对话”活动,为员工提供与酒店领导(特别是董事长和总监)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第三节 职业规划 办公室应当在与各岗位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工作,结合酒店和员工的实际,为员工设计制定适宜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在培训实施及日常管理中积极促成规划的落实。
第四节 入职前培训
一、新进酒店的员工或员工就职于新岗位前,必须参加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
二、员工就职于新岗位前应当接受该岗位隶属关系、基本规章制度及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三、上述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是确定员工岗位技能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特殊需要,员工未参加就职前培训直接上岗的,应当在一月内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