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复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担保合同
(八)抵押登记
(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担保收费
(十一)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