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对儿童的损害
铅对儿童的危害,与血铅水平及接触铅时的年龄及持续时间长短密切相关。孩子越小,对铅的毒性越敏感;接触铅时间越长,铅的毒性越大;血铅水平越高,危害越严重。通常认为0-6岁的儿童是对铅毒性的高度敏感阶段,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大,对铅毒性的抵抗力也逐步增强。
严重的铅中毒,可造成儿童多系统损害,如:损害造血系统引起严重贫血;损害肝脏和肾脏功能;损害消化系统导致严重腹绞痛、便秘、恶心和呕吐;损害神经系统严重影响孩子的智力,甚至导致中毒性脑病,出现昏迷和死亡等。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铅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或通过乳汁传递给婴儿,因此,怀孕前、怀孕时及哺乳期接触铅的妇女,可造成胎儿及小婴儿铅中毒。此时此刻,新生命对铅的抵抗力最差,最容易受到铅的毒害。
超标:超过100微克/升
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医学界认为血铅浓度达600微克/升以上,孩子出现贫血、腹绞痛、惊厥等症状,才像成人一样可被诊断为铅中毒。80年代的研究表明:血铅在100微克/升左右时,虽然不至于产生明显的临床表现,但可能会对儿童的智力发育、体格生长和听力产生一定的损害。因此,美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于1991年将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修订为:当儿童血铅大于或等于100微克/升为铅中毒(不管是否存在临床表现或血液生化改变)。
我国卫生部于2006年公布了由国内专家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儿童高铅血症、儿童铅中毒诊疗指南》。指南同样依据儿童血铅水平进行儿童铅中毒分级:儿童血铅低于100微克/升,是目前可以接受的水平;100-199微克/升为高铅血症;200-249微克/升为轻度铅中毒;250-449微克/升为中度铅中毒;450微克/升以上为重度铅中毒。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关停并转城市中铅污染严重的工厂,并开展煤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普遍使用。十年来,我国城市儿童血铅水平大幅度下降,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90-100微克/升下降到目前的40-50微克/升,高于100微克/升的比例已经降低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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