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案
(一)基本解释 字典:提请会议讨论、处理的建议。
定义:提案是参加各级代表大会或其他代表会议、参政 议政会议代表或委员、出席或依法可以提案的单位或个人、 向大会提出意见、建议甚至批评而要求讨论通过或转交政府、 部门解决的书面报告。
比较常见的是两会提案和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提案。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2年12 月2日作出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第二次修正,对过去的 人大代表提案制度作了相应的修改,对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 的提案,根据其内容涉及的职权范围、重要程度,作为议案 和建议分别处理,并且规定不再使用“提案”这一名称。
“议案”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法》中规定的13种公文文种之一。议案应是由有关机关或法 定数额内的代表、委员提出的、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且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的重大事项的书面建议。它一旦通过立案,就产生了一定的 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