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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产业大变局

[类别:战略管理] [更新:05-02 11:12:57] [浏览:69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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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诺和诺德曾有过一次轰动业界的壮举。2010年5月29日,由于希腊政府强行要求所有药品降价四分之一,诺和诺德当下决定将胰岛素产品全部撤出希腊市场。只是面对中国13亿人口的庞大市场,诺和诺德必然会谨慎再谨慎。去年,据IMSHealth预测,2010年至2015年期间,整个中国在药物上的花费会以全球最快即平均每年19-22%的速度增长,预计将于2015年末达到1,250亿美元之多。

    毫无疑问,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既有来自于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更多的则是源于自身的应对不足。我们的医药企业做好迎接“黄金十年”的准备了吗?

    天津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在基本药物招标中普遍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双信封’的方法,而通过技术标的评价指标难以对产品的优劣做出科学的判定,就使得商务标‘最低价中标’成为评标的核心,造成了基本药物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造成一些独家优质产品不能公平参与竞争,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政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同时,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招标中进行二次议价时,个别省份出现了脱离国家指导价格、不区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成本、采用‘一刀切’式的强制降价方式,使得许多优质药物不能公平参与竞争,往往产生超低价药物中标的现象,从而影响到基本药物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百姓的用药安全。”

    这边,公众在抗议看病贵,吃药贵;那边,药企在呻吟着,药价已接近成本价甚至已低过成本价。如此看来,患者与药企似乎站在了价格天平的两端,价格成了其中的关键。

    价格由谁定?

    2011年11月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期《每周质量报告》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央视记者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发现,一些常用的药品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很多。记者随机选取了20种常用药品,结果发现这些药品从出厂到医院终端的利润都超过了500%,甚至个别药的利润超过了6500%。

    被访医院表示,销售价格是北京市中标价,批发(中标)价零售价这两个价格是定死的,医院无权变动。

    据悉,为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从2001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实行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叫作中标价,而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此外,为了保障医院的合理利润,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按目前我国医疗价格政策规定,医院实行的是药品加成政策,也就是医院对采购的每一种药都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

    据《北京晨报》报道,在记者采访中,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部门,都避谈中标价是如何制定的。记者联系到一家药厂的负责人,她透露,药品投标和定价工作并不由药厂运作,而是由专业的医药代理公司负责。这家公司生产的一种治疗妇科病的常用药出厂价为7元,中标价高达56元,这一过程遵循了行业“潜规则”。据本报道介绍,虽然这种药品的中间利润超过了800%,但药厂也就挣1元钱左右,从7元到56元之间的差价49元被分摊给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

    不过,对此某医生表示,“其实医生并没有拿多少回扣,最多也就5-10%。真正的差价是他们销售公司的销售成本及销售回扣,比如,推广费、业务员提成、业务经理提成、大区经理提成⋯⋯层级多了。结果现在医生却面临着人人喊打的局面,这很不公平。”

    某销售公司人员透漏,“药价太低对我们的销售没有吸引力,我们的利润加多少百分比是定的,如果药价太便宜,加完后也就挣几毛,人员成本都出不来。”换言之,销售公司似乎更愿意销售定价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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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晨报》报道,业内专家称,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目的是为了限制药价,防止药价虚高,但现实情况是,被称为“天花板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与出厂价相比,定的更是高得离谱。以山东方明药业生产的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为例,出厂价为每支0.32元,最高零售价被定为35.9元。那么,“天花板价”又是如何制定的呢?记者多方联系价格主管部门,同样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成为继中标价之后的又一个巨大问号。

    专家强调,只要医药公司、医院、医生、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各个环节利益均沾的“潜规则”不改变,药品中标价就很难回归到合理范围。解决药价虚高,除了要整治药品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还应当对药品加成政策进行调整。

    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的曹建军在《当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剖析》一文中明确指出,“目前我国药品市场上存在着政府定价与市场价格两种定价原则,两种价格形成机制对药品价格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政府定价实际上要求按照成本定价,以降低偏高的价格水平。但由于药品市场运作机制的扭曲,药品市场价格严重扭曲,并导致药品政府定价机制与价格水平的扭曲。”

    北京大学教授、新医改政策研究专家顾昕认为,应当尽快调整医院所售药品加价15%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药价虚高,让患者受益。他举例说:“假如政府解除15%的管制,让医疗机构拥有自主权,可以到市场去挖掘便宜的进货渠道。”他说,政府放开管制,不管是患者、医保基金还是医院,都能受益。

    那么同样是药品的定价机制,在其他国家又是怎样的呢?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药品市场,其药品价格由制药厂家自行制定,由市场主导,对药品价格的控制是通过药品购买、使用、报销等多个环节加以调控;作为世界上药品价格管制制度最严格国家之一的加拿大,则通过设立药品价格审查委员会直接制定或指导制定药品价格,政府采用比值比价法制定价格;而英国不对药品价格进行直接控制,而是将药品的经济学评价结果提供给NHS,由NHS决定是否将该药品列入阴性目录(即不予报销的药品目录);德国则由制药公司自行制定药品出厂价格,但规定了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加价率,其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实行参考定价。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国家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虽然不同,但仍可以发现一些共性: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手段多样化,无论政府实施价格管控与否,都由多因素调控药品价格;药品价格高低与药品报销与否相关联;药品价格高低与药品临床使用相关联;采用药物经济学进行药品评价,并影响药品使用与报销,影响药品价格制定;鼓励药物创新与鼓励使用仿制药不偏废,寻找适宜的平衡点。

    2012变局年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基本药目录再次降价后,却发生了多家医院和药店部分降价药“消失”了的现象。据药店透露:“平时的销售价格就比医院低,药品再降价就赔钱了,所以药店就放弃销售降价药。”

    医药行业的政协委员认为,药品简单地降价后,利润大幅下降,无论是药品代理商还是厂家,因为利润太少,都会进行药品重生,便宜的药死掉了,大量的药改头换面变成“新药”则更贵了。

    2012年1月初召开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陈竺称,“以药养医”机制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造成药品滥用,扭曲了医务人员行为,必须彻底根除。

    有专家称,医院和药厂、销售商形成了一个“利益链”,光靠简单的打压药价并不能根本制止药品暴利的现象,最终还在于实行“医药分离”:一方面让医院不再经营药房,确保医院和医生不是为了获利而开药;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拨付,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收入结构。当医院不再为扩大利益而用药时,药品的暴利自然无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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