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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惯坏了沃尔玛?

[类别:营销管理] [更新:05-02 11:30:54] [浏览:6697 次]

沃尔玛仅在重庆地区就被罚20多次,企业或许已经从“不怕罚”,到“罚不怕”,现在进到了“怕不罚”的境界,其中到底是企业的问题,还是监管的问题?

沃尔玛是世界500强中最近两年连续名列销售额第一的商业企业,在全球15个国家有8500多家门店,进入中国15年,在120个城市中开设了340多家门店。对这样的企业,消费者往往会觉得放心,相信其会遵守法律,诚实经营。但事实上,沃尔玛在中国却已多次让人失望,仅重庆一地,沃尔玛就有多家分店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先后20次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仅今年1到8月就达8次。重庆市工商管理局从8月25日开始对沃尔玛假冒绿色猪肉事件展开调查,9月2日,沃尔玛的九龙广场店又被查出了问题,牛肉干、锅巴、话梅等14种散装小食品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甚至出现了进货日期早于生产日期的情形。


在中国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背景下,国人对沃尔玛出问题不会感到惊讶。按照经济学最可靠的定律,“劣币驱逐良币”,沃尔玛并非“企业圣人”,进中国,更是“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身染恶习在所难免。但一家跨国公司来到中国,“本土化”的蜕变如此之迅速,如此之彻底,仍然需要引起警觉:中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监管,到底有多大疏漏?

普通市民都有一个体会,街头小贩那里容易买到假货,遭遇短斤缺两,要可靠可信,最好去大商家,因为小贩违法成本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大商家一则“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二则人家做的是大生意,不会贪图蝇头小利。商家“爱惜羽毛”,背后是市场自身的自律机制:规模需要信誉的支撑,诚信的企业才能带来忠诚的客户。

然而,沃尔玛的蜕变动摇了市民们朴素的信念。在弄虚作假,违规经营方面,不要说仅仅规模,就是多年品牌,也不足以让企业自律。市场经济必须有监管,秩序井然必定来自有效的监管。

令国人遗憾的是,至今“有关部门”在市场秩序的监管上,仍然有心无力,甚至是否真的有心都不得而知。这么多年来,中国坏掉了多少“品牌企业”?2008年的三聚氰胺风波,“三鹿”灰飞烟灭,2011年“双汇”又掉入“瘦肉精”陷阱,同为大超市,“联华”因出售“色素玉米馒头”,也摔了一跤。监管懈怠之下,不少企业管理松弛,只重扩张,轻忽品质,冒险激进,唯利是图,先是害人,最终害己。在这样的环境下,沃尔玛能独善其身吗?

显然,沃尔玛未能独善其身,而且看来更懂得中国市场秩序及其监管的“此种三昧”,并知道如何“善加利用”。今天的各级政府在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冲突中,都明显偏袒企业一方,因为政府税费主要来自生产环节,而不是流通环节,保住了企业,也就是保住了政府财税。同企业而不是消费者,结成利益联盟,是官员的“理性选择”,所以才有各地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轻如挠痒。前阵子政府部门出台条例,其中有对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行为可以“罚款3万”的规定。在北上广中心城区连一平方米的房价都不到的金额,这究竟算处罚,还是调情?中石化连续出事故,罚了吗?罚多少?“康菲公司”又会被罚多少,不到最后谁能说得清?监管部门如此温情,暗送秋波,会让跨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秩序存“敬畏之心”吗?

说穿了,沃尔玛仅在重庆地区就被罚20多次,企业或许已经从“不怕罚”,到“罚不怕”,现在进到了“怕不罚”的境界,其中到底是企业的问题,还是监管的问题?“三令五申”的作为,只表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普遍存在,真正有效的监管罚一次就足够了,何劳主管部门一罚再罚?多罚无益于秩序,只有益于部门另类创收。

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护市场秩序上,舆论不能搞内外有别,对外资企业出现的问题,群起而攻之,而对现实生活中,中国市场和中国企业存在的问题却司空见惯。比如,日本汽车企业在全球召回时,却往往漏下中国市场,媒体为此愤愤然。但事实是中国至今尚未立法规定汽车企业履行召回义务。笔者写这篇文章时,刚看到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

一句话,外国企业特别是500强在中国表现不佳,有其自身的问题,更有我们自己的问题,自己的问题不解决,却要求外资企业“独善其身”,那不是奢望,而是幼稚。

作者顾骏为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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