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范文 成功励志 领导艺术 组织管理 企业文化 成本管理 采购物流 项目管理 行政管理 质量管理 生产管理 设备管理 仓库管理 售后客服 经营管理

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类别:财务管理] [更新:05-02 11:31:56] [浏览:6857 次]

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提要:实行财务总监审核制。一切开支,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货币资金开支,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其真实性

源 自物业论文

  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及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设置要求不相容,能够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资金预算、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

  第五条 实行财务总监审核制。一切开支,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货币资金开支,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六条 实行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的开支,方可提交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章  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八条 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员在每天下班前须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不含当天"抽条"报销的);财务部经理或主办会计必须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九条 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须同时有另一人陪同前往办理。

  第十条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支付现金必须有财务部经理签字,若财务部经理在一定时间内离岗(或短暂离岗的),则由财务部经理书面委托的受托人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经批准购买办公用品等的支出;特殊用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第十三条 职工借款:

  (一) 借支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借款金额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7内报销清账,超过7天未报销者由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差旅费报销时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二) 其他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由部门审核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财务人员应建立备查薄,在借款人尚未偿还第一笔借款时不能办理第二笔借款(即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不按照借款时确定的还款时间归还的,由财务人员从负责审核签字的部门负责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

  第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的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地华公司各职能部门一律不许开设银行账号,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具体规定详见苏地字[2002]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支票的收、付及报销规定:

  (一) 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的规定:详见苏地财字(2002)第003号文《票据与资金管理规定》第二章"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 出纳签发银行支票时,应先在"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以下内容:领用部门、银行支票号码(按号码顺序填列)、金额、收款人,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支票存根联"和"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收(即双签),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填写完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的支票交经办的业务员(或核准的其他领用人);各公司财务总监应定期检查"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并签署意见。

  (三)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栏写上"¥"符号加以控制。

  (四) 业务人员收到外单位的支票后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一般应先确认款项进账(或收取现金)后,才能发货或提供服务。

  (五) 业务人员将支票领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并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六) 支票报销时必须附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对于分期支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支付货款的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后方可报销(对方已开具总发票的除外);对发票的要求详见苏地财字(2002)第002号文《发票报销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 业务人员在将支票交付供应商之前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支票,如有不慎遗失支票的,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向银行申请挂失,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的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款项时,必须凭已审批的资金


源 自物业论文

《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