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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类别:设备管理] [更新:05-02 11:16:03] [浏览:6785 次]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文章 来自 www.liushu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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