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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区关于文明养犬的友情提示

[类别:通告] [更新:05-02 11:09:34] [浏览:6664 次]

居民社区关于文明养犬的友情提示提要:因对饲养犬看管不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视具体情节可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肇事犬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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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社区关于文明养犬的友情提示

  **小区居民请注意:

  咱们小区为楼房区,为了您的生活环境更美好,现将养犬有关规定摘录如下,供您参考。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对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没收其饲养的违规犬,并且对单位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若养犬人愿意放弃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的可以跟公安机关联系。

  对于一户养多犬的,虽不是烈性犬或大型犬,公安机关只给一只犬办理养犬登记。对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住户,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对个人处20xx元人民币罚款。对不拴犬链遛狗,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xx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养犬伤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人民币以上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驱使犬伤害他人致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对饲养犬看管不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视具体情节可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肇事犬予以没收。

  感谢您的合作。

  *派出所 电话6**

  20xx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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