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提要:候诊室、诊疗室、病房、食堂、阅览室、会议室、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由医院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www.liushuye.com第三医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管部门)
医院总务科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医院各病区、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禁烟场所)
在医院院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候诊室、诊疗室、病房、食堂、阅览室、会议室、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由医院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社会宣传)
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第五条(自身管理)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按本单位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