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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五)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09:34] [浏览:6387 次]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五)提要:嘉奖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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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五)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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