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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2:58] [浏览:6836 次]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提要:持股会内部股份转让价格按照转让登记日的上一季度末公司帐面每股净资产值而定。会员所持股份的协议转让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同意,并经理事会登记注册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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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公司职工持股会有序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持股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市《关于逐步完善和规范本市职工持股会的若干意见》和《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职工,依照上海市总工会下发的规定程序组织设立的,是指公司工会下属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 职工持股会按所占有公司的股份额代表全体会员行使股东权利,职工持股会会员按投入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和通过职工持股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等权利。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设立职工持股会旨在建立职工同公司的产权关系,使职工的劳动者和所有者身份有机结合,提高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度,增强公司凝聚力;同时促进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实现公司资产从组,塑造多元投资主体,增强资产经营活力。最大限度地激活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持股会会员

  第五条 持股会会员是指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并参加持股会的公司内部职工。

  第六条 公司内部职工是指上海z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职工或派往子公司或联营公司职工。

  第七条 公司内部职工以自己出资的方式拥有的股份,是公司的特定出资者,由持股会统一管理,并行使股东权利。

  第八条 持股会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按出资比例获取红得分配;

  (二)享有参加持股会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持股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四)享有查阅持股会筹资、投资、分配状况和公司其他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有关资料的知情权;

  (五)享有持股会内部的股份转让权和优先受让权利;

  (六)享有持股会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九条 持股会会员有以上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和持股会章程,以及持股会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二)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

  (三)公司成立后,不得从持股会抽回出资额或股份,也不得向公司外个人或法人转让;

  第三章 持股会的出资总额

  第十条 持股会为公司股东之一,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持股会的出资总额由职工以等额现金方式出资。

  第十一条 可通过认购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增加对公司股份持有比例。 第四章 持股会筹资、投资原则

  第十二条 持股会向职工筹集资金必须遵循职工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 持股会向职工筹集的资金,仅限于向本公司投资,不得用于向其他公司的投资。

  第五章 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持股会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就以下事项进行审定或决定:

  (一)讨论审议理事长的述职报告;

  (二)审议所选派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述职报告;

  (三)讨论决定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四)选举或更换理事会成员;

  (五)选派于与职工持股会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相应的代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讨论决定行使职工持股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七)其他认为有必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由职工持股会理事长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理事主持。

  第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必须在会员大会召开的一周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全体会员。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职工持股会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长或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时;

  (二)30%以上的会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职工持股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经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以下事项必须经过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理事长的产生;

  (三)职工持股会所持股份的转让和增资扩股以及解散清算等事项。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与 出席会员的签名册一并保存于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持股会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为持股会的办事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主持持股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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