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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6:04] [浏览:6499 次]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提要:对照招生录取条件,由专人负责提档、阅档,并认真审阅档案,做好阅档记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要认真填写退档单,注明退档理由,经招生现场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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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透明、规范、有序地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组织

  1、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监察处等部门成员组成,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招生工作的计划编报、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专业班级的编排等有关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3、成立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本院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上报。学院监察处为招生监察工作的常设机构。

  二、招生工作原则

  1、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以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原则。

  3、录取新生原则上根据考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时考虑考生志愿和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特长等情况,确定录取专业。

  4、坚持集体研究,逐级负责,责任到人,规范操作的原则。

  5、严格规范招生收费,坚持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转专业费。

  6、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录取或擅自为考生调整专业。

  三、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录取新生,不得徇私舞弊。

  2、参加招生录取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纪律规定,不准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宴请等。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招生工作程序

  1、认真学习招生文件,掌握有关招生政策。

  2、对照招生录取条件,由专人负责提档、阅档,并认真审阅档案,做好阅档记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要认真填写退档单,注明退档理由,经招生现场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予办理退档手续。

  3、录取的专业安排,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的安排,确定新生录取专业,对部分考生志愿专业难以满足的情况下,主动与考生联系,合理安排专业,并做好有关记录。

  4、对预留指标的选择性录取,实行以考分为主,兼顾特长的原则,凡在文体、技能等方面有明显特长的考生,应是品德优良并具有相应的证书、证明,但特长生的考分必须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本招生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在选择性录取中,实行严格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监察部门监督的程序。

  5、做好考生和考生家长的接待工作,由专人负责解释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妥善处理招生录取中的遗留问题。

  6、由专人负责新生档案的整理交接,新生档案由各系辅导员负责接收保管。

  7、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招生工作总结,并整理好招生录取的有关资料,一并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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