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办理退房手续的规定提要:办理离校手续当天,楼长根据“学生公寓物品设施验收单”,对照“毕业生宿舍设施验收单”核对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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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规定,为保证应届届毕业生退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办理退房手续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离校前一周要对毕业生房间进行初验,以便提前掌握基本情况,督促学生及时报修,对人为损坏的公物、设施,应到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给予维修,无中心收费凭据的由本楼自行负责修缮;
2.在毕业生离校前两天之内核查宿舍水电用量,作好水电费清算前准备及提前预告工作;
3.办理离校手续当天,楼长根据“学生公寓物品设施验收单”,对照“毕业生宿舍设施验收单”核对宿舍内家具物品损坏情况,算出赔偿价格;退完房后,经楼长验收签名,学生签字认可后,持验收单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退房前应提前将个人行李、物品整理好,房间、卫生间打扫干净,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因卫生清理不合格而放行的,由本楼自行清理;
2.验房后,将电视遥控器,房间钥匙等物品收回,并及时换锁,限4小时内让毕业生离开公寓,并带出所有私人物品,不能再进入该公寓;
3.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请楼长必须按规定扣款,不能徇私情,同时要注意态度,不要与学生发生争执;
4.考取本校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按毕业生验收办法进行宿舍验收,行李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并自行解决存放办法;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应由其所在院、系(部)开具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6.各楼应对毕业生宿舍进行认真验收,凡出现遗漏问题,中心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