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训练提要:从业员发现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单位主管接获从业员报告后,应负起指挥与连络紧急处理措施
www.liushuye.com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训练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电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及急救知识等进行专题教育,并排定教育时间及科目表确保每人都接受教育,并进行考核,成绩存档保管,不合格者再进行复核,直到合格为止,并将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
意外伤害事故紧急处理
为维持伤员或中毒者(以下均简称伤员)性命,伤害降至最低程度,使其能早日获得康复,发现伤员时在医师未到来诊冶前,应利用各单位预备之急救药品、器材,给予认可之暂时处理。
从业员发现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单位主管接获从业员报告后,应负起指挥与连络紧急处理措施。
急救员应镇定不要惊慌失措,审慎判断当时情况给予最迅速而确实的处理。
确定所处环境对中毒者或自己都没有进一步的危险。
若中毒者多人,则应依患者严重程度,安排急救的优先次序:
检查患者呼吸、心跳状况、神志清醒程度、有无休克等。
对于身心外表的有毒化学物质应尽量予以清洗干净。
若仅有一名急救员需要照料多位中毒者,应先将全部神志丧失者置于复苏姿势,以保持呼吸道畅通。
运送途中,应避免于密闭车窗中,救护人员吸入受害者呼出的有机溶剂或化学物质,而造成二次伤害。
急救时应考虑中毒者有无其它伤害,例如出血、骨折等。
通知工厂负责人及医护人员,必要时应通知医院,请派救护车,并应说明:
中毒物质的种类及名称。
中毒的征候和症状,便于救护车准备急救用物。
工厂地点。
单位主管应向厂区安全卫生管理单位及最高主管报告,并提出调查原因及处理结果。
依该部门制程设备可能发生之灾害及意外,单位主管应假设各种状况,制订急救、抢救及处理标准措施,列入「操作规范」。
爆炸及火灾区伤员急救
在爆炸、火灾或其它灾害后可能有人员会伤亡,救护人员应立即到灾区施以急救。
在进入灾区之前救护人员应先了解下列情况:
危急状况是否已被控制。
电源气阀及其它供应阀是否关闭。
厂房或设备是否有塌下之虞。
急救步骤:
负责主管或安全主管应立即指挥用各种方法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离开灾区。
搬运伤员之前应先查明受伤之部位与种类,如下列情况时需特别小心,并立即施行急救。
伤口出血时先止血。
头部、胸部、腹部、脊髓、下肢部位之严重伤员应以担架搬运至救护站,并保持伤员之体温。
伤员如昏迷不醒应以抬床搬运,并保持呼吸道畅通。
医护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急救,并决定是否送医急救诊治。
通知开救护车,如情况许可医护人员应随车照料伤员。
如烧烫伤者尚有意识且为一度烧伤,烧伤面积不大时,须先以现场之淋身冲洗器冲淋伤部20分钟以上,再送医疗单位。
呼吸道吸入性中毒之急救:
确定环境无害才入内营救,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勿使自己也因暴露同样毒物而中毒。
搬运中毒者于空气新鲜及流通处躺下,松开太紧的衣服,清除口中异物,使其处于复苏姿势。
检视心跳呼吸状况,若心跳呼吸停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
使患者头后仰,下颚向上,头与颈伸直,可避免舌头后仰而阻塞气道,以保持呼吸道的通畅。
随时注意病人生命征兆。
尽速送医。
消化道食入性中毒之急救
使中毒者于复苏姿势以保持气道畅通,并确定中毒物质及患者吃下的分量与时间。
视患者心跳脉搏、呼吸,若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则实施心肺复苏术。
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已失去意识或痉挛,不可经口喂食任何东西,亦不可催吐;若患者意识清楚,给患者喝下240~300毫升的水让其用水彻底漱口。
毒物若非腐蚀性化学物质可给予饮水引发呕吐,若是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则不可催吐;若患者自发性呕吐,让其身体向前倾以减低吸入危险,并让其漱口及反复给水。
立即就医。
皮肤粘膜接触性中毒之急救:
皮肤接触之急救:
先以大量冷水清理中毒部位,再除去伤员之中毒衣物,救护者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下,都不要直接碰触患者,以免受波及。
用肥皂和水澈底清洗受污染区之皮肤,直至完全干净。
若是腐蚀性化学物质接触会引起烧伤,则依腐蚀性化学物质烧伤之急救处理。
当废气体表面积接触化学物质时,应防中毒者呼吸衰竭和休克,必要时应实施人工呼吸。
密切观察。
尽速送医。
眼内进入化学物质之急救:
立即缓和及吸掉眼部周围的化学品。
马上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食盐水予以冲洗。冲洗时,病人眼睛可能会因为疼痛而无法睁开,可以手指轻轻将患者眼皮向上撑开,并使患者眼球上下转动以彻底清洗;同时要保护正常的眼睛,避免被冲出来的药物溅到。
一般化学药物至少要冲洗五分钟以上;强酸或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则需冲洗二十分钟以上。
不可揉眼睛,勿使用硼酸或任何化学解毒剂、油膏于眼睛内,以避免增加眼睛的伤害程度。
尽速送医。
出血急救
首先确定是动脉或静脉出血:动脉出血血色鲜红且呈波状射出。静脉出血、血色暗紫,缓缓流出多可直接压迫伤口而止血。
直接加压止血法为最简单迅速之止血法,于外伤出血之伤口上覆盖无菌敷料或干净的手帕等直接以手加压止血,或以绷带包扎压迫止血。
若直接加压止血法无法控制出血,可配合使用止血点止血法,以下为各个部位出血时可按压之止血点:
头部出血部位如在眼睛以上应压迫耳前方以止血。
面部出血部位如在眼睛以下压迫下颚角前约一寸处来止血。
颈部或喉部出血,将大姆指置于颈部余四指压迫喉头之凹陷处以止血。
肩腋及上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