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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制度(4)

[类别:设备管理] [更新:05-02 11:25:44] [浏览:6163 次]

学校实验室制度(4)提要: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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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实验室制度(4)

  实验学校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的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并检查是否完好。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实验学校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按时关锁。贵重仪器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每日下班前应对室内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关闭状态,以确保安全。

  二、仪器室、实验室均应放置灭火机,或沙箱、水缸,以防事故发生。

  三、仪器室、实验室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做到窗明几净。仪器橱窗、实验桌凳放置整齐,表面光洁,橱内仪器分类存放,登记卡片定位,一切井然有序。

  实验学校理化生仪器借还制度

  一、本校除理化生教研组以外的其他部门(包括校办厂)因工作需要借用,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二、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兄弟学校或其它单位需要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所借仪器必须如期归还。

  五、如有遗失或损耗一律按《赔偿制度》处理。

  实验学校物理实验室使用规则

  一、学生必须做好实验前的充分准备,并经老师准许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二、学生实验分组进行,每组两人,各人座次不得随意变动。

  三、保持实验室中安静、整洁,不得随意走动、高声谈笑,废物废液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

  四、实验前先填写实验登记表,清点仪器,如果发现仪器缺少或已经损坏,即向老师报告。

  五、实验桌上所有仪器材料,必须经老师准许才能使用。

  六、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要求及老师的指令进行实验,电学仪器未经老师检查线路,不准接通电源。

  七、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每件仪器。不按正确操作方法操作,损坏仪器照价赔偿。

  八、实验结束后,按规定整理好仪器,经老师验收后,才能离开实验。

  实验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册及课本有关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并事先检查实验器材、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学生必须在熟悉内容和准备工作就绪后开始做实验。

  二、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教师的指导,做到操作正确,步骤科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忌草率从事。

  三、在实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应及时请老师协助解决。

  四、必须认真、独立地分析实验结果,据实填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认真清理实验器材,经实验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五、如遇意外事故,应沉着、镇静,及时报告教师,妥善处理。

  实验学校药剂使用规则

  一、不要用手接触药剂的味道,在嗅气体的时,只能用手扇动,使少量气体飘近鼻孔。

  二、药品的用量,应严格遵守教师的指示及实验教程中所规定的量取之。如果药品取出过量时,绝不能再放回原瓶中,以免弄脏瓶内药品或导致瓶内药品失效。

  三、要用清洁的角匙来取用固体药品,以保持药品的纯净,取用药品后立即盖好瓶盖,并注意不要盖错。

  四、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强的药剂时要特别小心,万一酸碱溅到皮肤、衣服特别是眼睛上时,要立即用水冲冼,并报告老师及时处理。

  实验学校仪器赔偿制度

  一、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引起的仪器损坏,免于赔偿。但必须向领导汇报,可作报损报废处理。

  二、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偶尔损坏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责现象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做实验时,如有仪器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加价赔偿。赔偿款应上缴学校入帐。

  四、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损、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价值100元以上的,由实验教师(员)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县(市、区)教委(教育局)计财部门和装备站审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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