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奖励种类、奖励程序及奖励标准,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和奖惩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受聘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
2 职责
2.1 公司办是员工激励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办法,对奖励事实进行核实并向公司领导报批。
2.2 公司经理班子负责奖励纠纷的仲裁。
2.3 财务部负责奖励兑现。
3 奖惩内容
3.1 奖励程序
3.1.1 奖励程序:
1)由归口管理部门或员工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奖励意见;
2)公司办负责调查、了解后,做出书面报告交公司领导;
3)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公司公布;
4)报财务部执行
3.1.2 励款程序:
1)由归口管理部门或员工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处惩意见;
2)公司办负责调查、了解后,做出书面报告交公司领导;
3)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公司公布;
4)报财务部执行;
5)发生处惩纠纷时,公司经理班子负责仲裁。
3.2 奖励标准
3.2.3 品行端正、遵章守纪,工作成绩显著者,年度按先进评比方案予以一次性奖励。
3.2.4 提合理化建议,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产品结构性能和生产经营管理,取得显著效益,经公司经理层审议后被采纳实施者,按实际效益或初步预测的年均新增经济效益给予评奖兑现。奖励等级与金额见表1:
表1
奖励等级
年均新增(预测新增)经济效益
奖励金额
一等奖
50万元以上
1500~3000元
二等奖
10~50万元
1000~1400元
三等奖
1~10万元
100~900元
四等奖
1万元以下
50~90元
3.2.5 生产、工作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技术设备改进,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实施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技术进步者,经公司经理层审议后,按实际效益给予评奖兑现。奖励等级与金额见表2:
表2
奖励等级
年均新增经济效益(万元)
奖励金额(万元)
特等奖
1000(含)以上
30
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