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岗位录用条件的企业将面临风险,招聘与面试工作的好坏不但决定着企业短期内人才队伍的配置状况,而且影响着企业与员工长期内能否共同成长和发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无岗位录用条件的企业将面临风险,录用条件由用人部门、人事和法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共同制定,下面小编就简单的介绍下这篇内容。
招聘与面试工作的好坏不但决定着企业短期内人才队伍的配置状况,而且影响着企业与员工长期内能否共同成长和发展。2014年4月23日,英才网联旗下服装英才网特邀联拓律师事务所袁泉律师,主讲以“员工招聘和试用期管理防控”为主题的沙龙活动,帮助企业把好用人关,做好招聘与试用期管理的风险防控。
“岗位职责”一词在HR的工作当中经常遇到。那么岗位职责是否等同于录用条件,又是否有法律约定呢?会存在哪些风险呢?
袁律师举了这样一个案例:2008年底,一家外资广告公司要招聘一名亚太区的总裁助理。在招聘网站上刊登了招聘启示并对岗位提出8点要求,必须是女性,研究生以上、英语专业8级等。经过笔试、两轮面试之后,决定录用宋某。随即签订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宋某在前两个多月的工作中干得十分出色。直到有一次,总裁www.liushuye.com/guanli/renlizy/rlzygl/list30_1.html去澳大利亚开会,宋某帮总裁预订飞机和酒店,并制作演讲的PPT。在用邮件告知总裁飞机时间时将16点,写成了6点。总裁到了预订酒店发现不是自己喜欢的房型,两件事总裁都没有追究。最重要的是在会场时发现PPT打不开,其他区总裁PPT制作精美,演讲时所用数据十分精确,而他因为打不开PPT在说到数据时只能用大概来解释,十分丢脸。会后总裁给人力资源总监打电话要求开除宋某,明天就不要让她来上班了。
袁律师向在座的HR问道:“如果你是人力资源总监,要送达试用期的员工你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你会以什么理由解除,用什么方式传达,需不需要提前通知?”
在座的HR多数表示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试用期员工并且提前通知,最快的通知方法就是打电话。
以上是无岗位录用条件的企业将面临风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我们的整理感到满意,请关注管理资料下载网;如果需要更多的资料,请关注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