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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料检验规定(二)

[类别:质量管理] [更新:05-03 22:20:02] [浏览:6294 次]

公司进料检验规定(二)提要:致命缺陷(CR)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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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进料检验规定(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或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均适用本规定。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2.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2.5.1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QualityLeval,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2.5.2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0%。

  (3)MI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房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6检验依据

  2.6.1电气零件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零件规格书。

  (2)零件确认报告书。

  (3)有关检验规范。

  (4)国际、国家标准。

  (5)比照认可样品。

  2.6.2外观、结构及包装材料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图纸。

  (2)零件确认报告书。

  (3)有关检验规范。

  (4)国际、国家标准。

  (5)比照认可样品。

  4.作业规定

  3.1作业程序

  (1)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再交料品管单位(IQC)验收。

  (2)品管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录表》。

  (3)品管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须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着接收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签名,由仓管人员与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4)品管人员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须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主管审核裁定。

  (5)品管主管核准之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贴着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6)品管单位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遇下列状况可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A)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B)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C)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D)其他特殊状况时。

  (7)品管部对供应商或采购之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A)由品管单位重新抽检。

  (B)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C)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D)经加工后使用。

  (E)维持不合格判定。

  (8)上款规定之(C)、(D)判定属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由品管部贴着标示并作后续跟踪。

  (9)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处理后,再次送请品管部重新验收。

  (10)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之考核依据。

  3.2无法检验之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之物料成分以及物料特性,品管部可作如下处理:

  (1)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2)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3)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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