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站客运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提要:对车辆出入库合格证、驾驶员资质、车辆营运手续审核合格,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发放路单,安排运行任务
精品源自 物业管理条例汽车总站客运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客运生产过程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客运生产安全。
1.3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7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每月对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6对车辆出入库合格证、驾驶员资质、车辆营运手续审核合格,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发放路单,安排运行任务。
2.7对拟录用驾驶员资质进行把关审核。
2.8按规定要求开具“驾驶员替班证明”。
2.9对各线路车辆按照规定要求配足、配齐驾驶员。
2.10长途线路确定驾驶员途中休息点,落实驾驶员强制休息相关规定。
2.11执行夜间禁行规定。
2.12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13按现场规范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14落实“四不放过”安全措施。
2.15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16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未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0分。
3.3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4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5未对本部门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50分。
3.6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7对驾驶员资质、车辆营运手续不符或无合格证车辆开具路单或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8违反夜间禁行、双班驾驶员配备、途中强制休息规定,扣100分。
3.9不审查驾驶员资质,开具《驾驶员替班证明》,扣10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