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在私有制条件下,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均是家族企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家族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内容,有些家族企业的老板为了保持股东之间的平衡,只好接受一位懒惰而平庸的第二大股东的家族成员,下面小编就简单的介绍下这篇内容。
家族企业的界定:
家族企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企业组织形式,学者们对家族企业的界定并没有一致的看法,可参考如下:
1.从资本所有权的角度的界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界定应是判断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的基本轴线。由于不同家族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集中程度不同,再加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的差异,用一个明确的量化标准来界定家族企业,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一些学者只是定性地提出一个量化的标准,如钱德勒(1977)曾提出家族企业应是“企业创始人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的企业股权”。
2. 以经营控制权为核心的界定:孙治本(1995)与盖尔西克等不同,提出要以经营权为核心来定义家族企业。他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个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
3. 以家族成员经营参与度来界定:西方学者进一步提出操作性定义,即以家庭参与程度和参与模式为变量对家族企业www.liushuye.com/guanli/qiyeguanli/guanli/list6_1.html进行界定,因而深入分析家族成员在企业中的参与度及其变化与家族企业的演变成长的关系是非常有价值的研究领域。
钱德勒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合作出资的是家族成员,企业由创始人及其家族控股;二是企业的决策权或控制权由家族掌握;三是家族与经理人员有紧密的私人关系,亦即经理人员并非是职业化的经理人。
特点:
1.经营行为上的关系主义: 家族制企业内部的组织成员以企业的家长为核心,沿着血缘、姻缘、地缘、业缘和关系缘的方向,由近及远,由亲及疏地组成一个同心圆际线缘网结构。家族成员在企业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企业的管理主要依靠个人的经验与智慧、情感的好恶和亲朋好友
的关系,主观随意性大,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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