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企业怎样才是“无为”呢?是不是什么也不做,什么也不干,才算“无为”呢?不是。所谓“无为”,说到底是要使企业行为归于正道。只在正道上,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按照社会需求变化的规律,按照产业生产和运营的规律,从容不迫,沉着稳健,脚踏实地地从事那些利益在社会、利益在公众的正当的事业。也就是说,企业“当为”和“不当为”的依据,应当是社会和公众利益。凡是对社会公众利益有损害的,即使自己做得到(而且还有利可图),也是不可为、不当为的。
那种见什么赚钱,就跟着撵什么的现象,就是“有为”的表现。这种现象很容易被我们理解,因此值得提出来剖析。这种见什么“有搞头”就搞什么的现象,你说依据是什么?是公众的需要吗?不是。是为了社会利益吗?不是。那是为什么呢?多半是为了自身最直接的经济利益。是冲着“钱”而来的,而“钱”的背后便是自己的这样那样的欲望。他们恐怕想也没有想过给社会、给公众创造什么、奉献什么;他们跟着撵的目的很简单,要从社会经济活动中“捞取”自身利益。那些不顾国家专利制度,以假冒伪劣产品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坑害社会、坑害其它正当企业、坑害消费公众的现象就属于这一类。说穿了,他们对社会根本就没有“作为”可言,但他们恰恰是“有为”的,他们为自己利益而“为”。他们“为”得越凶,对社会危害越大。他们对社会危害越大,也就越是接近自我毁灭了。这就是“有为”现象的规律。对众多真心从事正当经营的企业而言,这些都是属于“当不为”的范围内的事。
“当为”什么呢?当在万众的利益需要上寻找立业点。当在增强自身实际能力的基础上,于“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这个广阔的领域内“有所作为”。这才是真正的“无为”。
要作到这一点,企业还需要经常地、自觉地坚持“为无为”。“为无为”是什么意思呢?我理解对企业而言意味着以下三点。一是只做“无为”的事,只做合于正道、合于人类社会利益的事;二是不断地检查自己,不断地“修剪”自身行为中“有为”的苗头和成分,使之回归“无为”;三是对正当的事业,也要采取“无为”的态度去“为”,“为而不恃”、“为而不争”,以奉献为动力,以奉献为准绳,脚踏实地,不要生起“有为”之心,去贪、去霸、去占有等等。始终要对“奉献”两个字有觉悟。要明白奉献是天地之道的真精真髓,也是企业之道的真精真髓。
“无为”说穿了就是讲究奉献,其它什么也不追求。所以我们说,“无为”的结果,恰恰是“有所作为”(有奉献);而如果我们所有的企业都做到这样的“无为”,那么,从社会角度看,真的是“无所不为”了(有了最为丰富的各种奉献)。这里,我们将“天地无为而生养万物”的“天地之道”,引申为我们“企业无为而奉献社会”的“企业之道”,主张将“生养万物”的“天地观”引申移植为“奉献公众”的“企业观”,目的是使企业获得“天”“地”的品质,像天地那样“天长地久”。
老子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我们说:企业之道就是,奉献而不占有。这就是“真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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