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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7:47] [浏览:6458 次]

检验检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提要: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由X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类电子公文处理程序和时限应按照《X检验检疫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资料 来自 www.liushuye.com

  检验检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X检验检疫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的管理,打造安全快捷的网络办公平台,充分发挥OA系统作用,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OA系统主要分为公文处理、政务管理、个人事务、历史数据、快捷操作等五大功能区,包括局发文、收文管理、内部签报、信息宣传、督查督办、休假管理、公告板、内部资料、电子邮件、文档查询、个人设置、外出授权、常用工具下载等20个功能模块。

  第三条 所有非涉密公文无特殊情况均应使用OA系统进行办理。

  第二章 系统的管理

  第四条 OA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X局办公室和信息化处共同负责。

  (一)X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OA系统总体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OA系统的规划、构建、优化、完善工作;

  3、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4、负责OA系统各模块工作流程的设计、审核等工作;

  5、负责OA系统培训和使用指导工作。

  (二)X局信息化处主要职责:

  1、保障OA系统设备正常运转;

  2、负责OA系统人员调整、权限变更及日常维护工作,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负责OA系统数据清理、备份工作,确保系统效能及数据安全;

  4、负责OA系统网络技术支持及网络安全工作。

  第五条 X局所属各单位为OA系统的使用单位,各单位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一名综合人员(文书),负责公文处理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除休假管理模块由人事处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外,系统其他模块均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使用管理。

  第七条 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他人名义登陆OA系统进行任何操作,对盗用他人密码冒名使用者,X局将给予严肃处理,冒名使用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章 系统的使用

  第八条 为保证OA系统切实发挥作用,各单位综合人员至少保证在每天的8:30-9:30、10:30-11:30、13:30-14:30、15:30-16:30 这四个时段登陆到OA系统,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处理公文及其它待办事项,确保政令畅通。

  其他工作人员至少每天上、下午各登陆一次OA系统,接收、处理各类文件,处理待办事项。

  第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外出授权制度,人员外出前应明确外出时分管工作的委托授权人,做好外出授权工作,并在回岗后第一时间收回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条 各单位人员调动、工作调整由本单位综合人员负责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事项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X局信息化处提出申请,由信息化处统一进行调整。

  各单位综合人员发生变动时,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外,必须同时报X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为保障系统运行稳定,OA系统中电子邮件功能仅限于进行工作交流使用,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禁止使用OA系统电子邮件进行发送。

  第十二条 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应及时报X局办公室及信息化管理处进行处理。

  第四章 系统的安全及保密

  第十三条 OA系统上以任何形式传递、刊载、发布的公文、信息、公告等各种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在OA系统上传递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信息、资料,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等资料一律不得在连接OA系统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各单位使用OA系统的计算机不得使用调制解调器等工具登录互联网。

  第十六条 所有使用人员应不定期修改密码,密码应设6位以上字符,由于个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泄漏,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泄密者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我局OA系统办公软件、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各单位的电子印章应等同于实物印章管理,由负责保密工作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及使用。

  第五章 电子公文的处理

  第十九条 OA系统中的公文也称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X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由X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类电子公文处理程序和时限应按照《X检验检疫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承办单位对公文办理有不同意www.liushuye.com见,应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报告,并同时将相关情况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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