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考勤制度提要:职工病假,应有主治(以上)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两天内由科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需休长期病假者,必须出具疾病相关资料及专科医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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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时间,不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各科室设立考勤表,由科室指定人员如实登记本科人员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综合办。
3.请事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
4.对擅自离职不上班者,或超假无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2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5.职工病假,应有主治(以上)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两天内由科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需休长期病假者,必须出具疾病相关资料及专科医生证明。职工病假按规定扣除绩效工资。
6.职工因病在本院无法诊治,须到上级医院诊治者,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外出诊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间例外),否则所开病假证明无效。
7.职工每周轮休一天半,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
8.休假期间患病,不用另补病假。一周累计事假时间超过四天者,不再安排本周轮休假。
9.女职工产后一年应参加轮值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