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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薪资核计实施细则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01:38] [浏览:6280 次]

公司职工薪资核计实施细则提要:本公司内各部门职工之薪资核计,除"职工薪资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细则所规定执行

来自 行政

  版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12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会计类            名称:职工薪资核计实施细则          编号:XX司2012-09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依据本公司"职工薪资办法"制定有关职工薪资核计细则之事项。

  1-1-2建立公平合理之待遇核计原则,并遵照执行之。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各部门职工之薪资核计,除"职工薪资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细则所规定执行。

  1-3、管理部门及人员:行政部、会计

  1-4、名词定义

  全薪金额:系指支付职工月度之底薪及奖金合计之金额。

  2、核计原则

  2-1、核计单位

  A本公司职工薪资支付按月薪核计,并以每月25日为计算单位。

  B本公司薪资核计支付以人民币核算之。

  3、待遇发放

  3-1、发放日期

  A每月10日发放上月份薪资。

  B遇节假日可提前1日发放。

  3-2、发放作业

  A会计应于每月最后1天,隔月6日呈请总经理核准之。

  B会计应于每月10日前将薪资打入职工银行卡。

  C会计应于每月10日将薪资单发给职工。

  4、职工薪资核计:为体现企业与员工生命共同体之重要性,以薪资40%浮动之。

  4-1、薪资核计

  4-1-1公司正式人员薪资结构:全薪=本薪+津贴+奖金。

  其标准为:全薪60%为固定薪资(本薪45%津贴15%),奖金为40%(产值绩效奖金30%考核奖金10%)。

  注:试用职工薪资结构,依试用期规定执行。

  4-1-2本薪与津贴

  A依"职工薪资办法"第2-2及2-3条款执行之。

  B依当地物价指数及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之幅度作为调整时的参考。

  4-1-3奖金

  A额外产值绩效奖金:年目标完成率之跟踪,每月进行阶段目标完成率审核。

  注:⑴公司职工额外产值绩效奖金依月产值计算,公式为本薪×2/3+额外产值绩效奖金。

  ⑵月产值=(年产值÷12)

  ⑶额外产值=完成产值-额定产值。

  额定产值(目标值),每年度确定1次,递增率为10%。

  注:★需预留额外产值的20%作为风险预备奖金之计算产值。

  ★ 额外产值为负数时,可不提留20%风险预备金。

  ★当月完成产值低于额定产值60%时,并连续超过3个月时,可对职工薪资办法作适当调整(以市场为依据,每季检讨营业额增减,以调整之)。

  ⑷额外产值绩效=额外产值×0.6%

  ⑸产值绩效奖金之计算基数=(额外产值绩效×0.8)÷【(0.25×2)+(0.35×4)+(0.4×12)】。

  注:正式职工人数增减时予以调整(式中2、4、12为现阶段人数)。

  ⑹产值绩效奖金系数标准:部长、经理级(0.25)科长主管及组长级(0.35)其他职工(0.4)。

  ⑺  部长、经理级=产值绩效奖金之计算基数×0.25

  科长、主管、组长级=产值绩效奖金之计算基数×0.35

  其他职工=产值绩效奖金之计算基数×0.4

  B考核奖金:以每月计算,公式为平时考核百分值×本薪÷45×10。

  C专案奖金:依各专案的效益进行评估(以专案结束后)给予绩效奖金。

  D年终奖金:依"绩效管理施行细则"第2项核算之。

  4-1-4全勤奖金:核定为80元/月。

  4-1-5薪资核计试行期:2012年度9月至12月为此制度的试行期。

  4-1-6非全月职工核计:

  A中途到职者:试用薪资÷25×工作日数【工作日数之核算:按实际到职工作日计算】。

  B中途离职者:薪资÷25×工作日数【工作日数之核算:至离职日止实际到职工作日计算】。

  4-2、全勤奖金

  4-2-1名词定义:本细则之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A请假:事假未超过8小时。

  B迟到:上班时间后1分钟至30分钟以内到职者,视为迟到1次。

  C早退:职工于规定出勤下班时间前,无故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1次。

  D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视为旷工。

  E奖金金额:全勤奖金金额为80元/月。

  4-2-2全额核发标准:本公司每月全勤奖金之核发,依下列标准:

  A全月请假记录未超过规定者。

  B全月迟到3次以内(含3次)。

  C未有早退、旷工记录者。

  4-2-3全额扣除标准: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该月份不予核发全勤奖金。

  A全月请假记录超过规定者。

  B全月迟到4次以上(含4次)或累计迟到30分钟以上。

  C有早退、旷工记录者。

  4-2-4注意事项:

  A试用期职工不予核发全勤奖金。

  B中途离职人员,不核发当月全勤奖金。

  C本办法之全勤奖金按月一次核发。

  4-3、加班费:星期六固定加班日按80元/月计算,其余需于上班时间外加班者,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方可加班。二职等以上之人员加班不予核计加班费。加班费核计分平日加班与假日加班两种,分别说明如下:

  4-3-1加班核计:

  A工作日期间每日下班后,实领加班费={(底薪)÷(25×8)}×加班时数×1.5。

  B星期天加班核计:实领加班费={(底薪)÷(25×8)}×加班时数×2.0。

  C春节、国庆节、"五一节"等法定节日加班核计:实领加班费={(底薪)÷(25×8)}×加班时数×2.0。

  4-4、车贴:为80元/人·月。

  5、职工薪资之支付及扣除项目:

  5-1、薪资支付项目:①本薪②津贴③奖金④加班费⑤车贴⑤其它

  5-2、薪资扣除项目:①个税②养老险③医疗险④公积金⑤待业险⑥借支⑦其他扣除项目。

  6、附则

  6-1、本细则属于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6-2、本细则执行时间: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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