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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中心请销假制度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21:56] [浏览:6291 次]

饮食中心请销假制度提要: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70%,工资津贴、岗位津贴停发,工作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80%

源自 方案

  饮食中心请销假制度

  1、事假

  正式工请事假按规定比例扣发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津贴(扣发标准见附表),临时工按天扣工资。

  2、病假

  正式工因病休假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发给原职务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工作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照发,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90%并停发工资津贴、岗位津贴;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70%,工资津贴、岗位津贴停发,工作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80%,工资津贴、岗位津贴停发;

  (3)连续病休超过一个月的职工,上班时必须持校医院复工证明,上班两个月内再请病假其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凡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无病、小病大养,骗取病假证明的,经查实按矿工处理,超过一定日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因病假扣发的职务工资见附表。

  临时工病事假按日工资扣发,超过一个月病假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3、本制度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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